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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材料库存储火药和库房照明应遵守哪些规定?

更新日期:2014/6/15  来源于:www.hbjnbp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4)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5)井下设计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时,要求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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