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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运遵守哪些规定?
井下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有的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入高度不得超过矿井边缘。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3、装有爆破器材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4、爆破器材必须由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二、由爆破器材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瞬息万变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爆破器材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不应装在同一容器内,如果电雷管和炸药在同一容器内,该容器必须有坚固牢靠的隔板,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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