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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爆破器材运输一般规定
1 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条例》。
2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 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 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 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 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 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 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 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 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 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 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 层。
6 在竖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规定:
(1)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2)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运送 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4)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 运送其他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得超过 1m/s;
(5)司机在操纵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6)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 是否带电;
(7)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放;
(8)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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