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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操纵规程

更新日期:2014/4/9  来源于:www.hbjnbp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爆炸证的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炸器材管理工作。
2.建立严格的爆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库保卫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由物资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每个季度或雨季来临前对库进行安全检查。
4.库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爆破器材装卸规定
1.装卸工作应有专人在场监督,并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2.搬运装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进行,严禁夜间装卸管。
3.搬运时应谨慎小心,禁止冲击、碰撞、拖拉、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4.装车时,车箱底部应铺设软垫,箱不准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
5.同一车上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也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6.汽车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雨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三、爆破器材运输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禁止用翻斗车、装载车、自卸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3.运输车辆出车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状况,每辆车配备两只泡沫灭火器,在明显处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章制度,严禁开快车或抢行,严禁在中途停车加油或修理。
5.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守。

四、库管理规定
1.库址的选择、库房的设计应经当地公安部门的审定批准,每个库房贮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不同品种的产品必须分别堆放不得同存于一个库房内。
2.爆破器材的堆放,垛与垛之间,堆垛与墙壁距离,搬运和通风检查通道必须符合有关
3.库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4.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5.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严禁在库房发放。
6.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发放间内进行。
7.库区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和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8.库区电气设备的安装,电力和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防爆规定要求。

五、库保卫制度
1.库房应配备足够的警卫人员并实行昼夜三班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发现陌生人员靠近库时应主动上前盘问,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爆破器材领发和清退制度
1.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由使用单位职工负责,由班炮工班(组)长填写领用单经主管队(副)队长、及主管爆破器材的控制部主任或委托人逐级签字审批后执行。
2.严禁将爆破器材发放给承包户或转卖给其他人。
3.爆破器材领出后,如使用不完,必须及时督促领用单位退回库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在库外存放过夜。
4.每一批爆破器材领后,必须由开挖队领导或炮工班(组)长签署证实该批爆破器材已使用完毕(含退库部分)。
5.一批爆破器材的领出、使用及退库,必须于当天形成封闭管理。

七、库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爆破安全知识。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知识。
4.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5.经常性地检查库区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发现损坏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马上维修好。

八、爆破工安全操作规定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种管、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危险标志。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9.导爆与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10.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侵入。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0之间。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11.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12.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13.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要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14.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严禁撕改帐目。
15.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电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17.电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18.发爆机与母线的联接工作,必须在全部装好后,并且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时,方准进行。
19.在封闭炮眼时,要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20.在同一工作面的电爆网路必须使用同一起爆装置。两个以上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起爆装置,应采用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2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回路。
22.连接导线时,应将导线表面擦净,然后按规定的方法联接,并用胶布包好。接线时,严防错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23.导线铺设前,应作导电、电阻及绝缘检测。铺设时,应注意使各支线的电阻值保持基本平衡,以免电压降低过大而产生拒爆。
24.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应事先计算好,实测与计算的电阻值超过10%以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值或减少值,否则不准起爆。
25.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取下钥匙,待母线断5秒钟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26.凡电爆人员均不得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得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
27.使用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等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28.在切割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爆索严禁切割。
29.严禁用导爆、导火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30.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传爆方向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31.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他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32.网络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0。
b)在索网的任何部位,不得将爆索弯曲成锐角及死弯。
c)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衬垫物隔开。
d)插入药卷内的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鞭炮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主药包底部。
e)当外界温度高于35C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覆盖,以免日光直射。
33.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牌号的爆索。
34.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35.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6.加工电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37.检测各种电管时,应将电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内,在无药、人员稀少处单独检测,严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检测。
38.电管的电阻值误差不得大于0.25Ω。同时应符合厂家出厂规定数值。
39.起爆药卷加工中,在插电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管顺眼漫漫插入,严禁将电管在未钻孔眼的情况下,硬性插入药卷。绑扎时应注意保护电管封闭口及脚线不要损坏。
40.各种电管脚线需要接长时,接线位置应错开,防止胶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41.在接线时电管本身脚线严防钳子夹得太重,损伤接线处造成接触不良。
42.在接线时,要各扭四圈,两头往中间倒下扭,严禁扭得太多或太少,造成受伤或不牢固。
43.电炮加工完毕时,清点炮数装箱,并注明电阻范围填写各箱标签,方可进入成品库。
44.各种规格的药卷,要根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在加工时,保证质量,达到密度,严禁把没有粉碎的块状药灌入纸筒内,以免影响爆力。
45.对结块药的粉碎,只许用木器碾压或砸碎,严禁用铁器或石头砸碎。
46.防水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地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47.装电炮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到30毫安以上时,禁止装炮。
48.装炮前,爆破工要观测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49.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一律听从班长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50.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火索脚线造成瞎炮。

51.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52.点燃火炮时,以导火索头对燃为宜,并在点炮前将露出孔口多余部分的导火索盘好。

53.装放电炮前,带班人员应指定专人检查电源、闸刀、线路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十、瞎炮处理
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电炮外露的导线必须短路;
6、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处理裸露爆破的瞎炮时,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管重新封泥起爆。
7.当炮孔深在500m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管销毁,也可将上部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8.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也不准拉住电管上的导线,把电管从药内拔出来。
9.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洞室瞎炮处理与深孔瞎炮相同,同未爆药包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10.距炮孔近旁600mm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但新钻与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
11.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火索或电爆网(线)路不符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接通电源起爆。
12.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不能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包装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安全处理的目的。


我公司生产的新型防爆车带前盘后鼓,限速装置,爆破器材运输车严格按照国防科工委《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制造。厢体全金属整体骨架式,车厢壁板的内部材料用导电好、摩擦不起火花的铝板制作,外部采用冷轧钢板,设置对开门,如需安装抗暴容器则增开侧门,侧壁设有防雨功能自然通风口,以使厢内外空气流通,厢体内部做防静电处理,地板用导静电橡胶。并与底盘等电位连接,通过车辆后端的导静电装置与大地相连,可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和车辆静电及时释放。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箱体内部前面和侧面装有固定货物的卧环,与捆绑带使用捆绑货物以避开移动。整车具有外型美观,强度高,防雨,防火阻燃,防静电火化,烟火报警和防盗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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