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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4/4/7 来源于:www.hbjnbp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1、民用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设置专人负责;
2、领取民用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申报计划,填写领料凭据,报经负责人批准,方准领取;
3、领取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应认真核对凭据,根据凭据所列数如实领取,确保无误;
4、使用爆破器材须按实际用量使用,严禁多领和挪作其它用途;
5、民用爆破器材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民用爆破器材使用情况须经被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7、使用剩余爆破器材,要清点造册并经当日爆破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入库管理;
8、领取、使用、清退须如实填写相关登记台帐,以备待查。
2、领取民用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申报计划,填写领料凭据,报经负责人批准,方准领取;
3、领取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应认真核对凭据,根据凭据所列数如实领取,确保无误;
4、使用爆破器材须按实际用量使用,严禁多领和挪作其它用途;
5、民用爆破器材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民用爆破器材使用情况须经被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7、使用剩余爆破器材,要清点造册并经当日爆破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入库管理;
8、领取、使用、清退须如实填写相关登记台帐,以备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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