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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更新日期:2013/9/12 来源于:www.hbjnbp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一、炸药库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2、交接人员必须将当班库存数量,以及没有办理退库的数量和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如实向接班人员告知,双方应交清接明。
3、接班人员验收的库存数量和账面数量必须相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要做到账物相符,如出现涂改现象,要问清原因,做好各项记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货物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
二、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矿规、矿法和有关爆炸器材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2、在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班时不准会客,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3、库房重地,非爆炸器材库管员,严禁入内,对外来检查人员,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对所管物资经常进行清点,做到心中有数,搞好室内、外卫生。
5、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霉烂变质,各种消防设施齐全。
6、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维护和使用方法。
7、提高警惕,防止破坏活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三、火工品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㈠为加强我矿火工品管理,落实各项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杜绝炸药、雷管的流失,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通部。
火工品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火工品法规、法令和管理办法,确保我矿火工品管理工作不出责任事故。
2、负责火工品管理,不出现丢失和外流,如若出现问题及时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予严厉处分。
㈡经营管理部炸药库负责火工品计划的审报。经营管理部、安通部、保卫部负责验收、运输、储存保管雷管的编号,火工品的发放,报废火工品的回收及处理,统计报表,领退表和料单的保存,做到数量准确,供应及时,保障井下安全生产需要。
㈢安通部、公关保卫部负责放炮员的编号配置,雷管的领取使用,退库及联单的收交,放炮员编号的更改和新增要及时通知经营管理部。
㈣安通部、公关保卫部负责各连队使用火工品计划审报和使用的审批,三联单的核对。
㈤安通部负责制订爆炸物品作用管理制度,及使用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装卸、储存、领用退库管理,放炮人员和背药工的管理,并定期检查三联单的管理和使用。
㈥使用单位在领用火工品中,确保火工品一能损坏和丢失,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㈦安培中心监督各单位对上级爆炸物品的各项法规,文件及有关制度的落实,负责炸药库库工、放炮员、背药工的培训及发放培训合格证,监查火工品使用和上岗佩带。协调办理各单位的各种证件和换发审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公关保卫部负责火工品的安全保卫,消防知识培训,制定爆炸物品的防火、防盗措施,经常对爆炸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四、炸药库防火、防盗警卫制度
1、炸药库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存放在合理位置。
2、炸药库库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库工要有方度的思想责任感,时刻警惕不让爆炸物品损坏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公关保卫部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装卸,清理装卸现场的闲杂人员不得靠近爆炸物品,协助交接爆炸物品的质量。
4、公关保卫部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知识的培训和管理,经常对爆炸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爆炸物品的丢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凡入库的火工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码放,库内摆放整齐美观。
2、炸药、雷管严禁混放,必须分屋存放,两屋距离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炸药、雷管发放后,必须及时下账下卡,做到账目清楚,账卡物“三对照”。
4、保持库内外清洁卫生,门窗牢固,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库房。
5、库存量不能超过上级有关规定,发现账目不符,应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六、领退制度
1、各使用部门必须做到“三专”(专用药箱、雷管箱、专人领取)、“两分离”(炸药和雷管箱分离),否则,不予发放,违章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库管员20元、领料人50元。
2、领料人领取爆炸物品后,必须在三联单上认真对照自己所领的炸药及雷管数量和字号,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3、爆炸物品必须办理当班退库手续,领料人持放炮员签名的当班药、管、用量单退库,库管员根据当班爆炸物品三联单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药、管必须按规定存放。
4、各队的雷管、炸药一次不退库者罚当班放炮员100元、领料人50元、班长10元,发现两次加倍处罚。
七、电雷管编号制度
1、各队、人使用的电雷管必须编号、打号做到一人一号。
2、根据用料单位申请数量认真编号、打号,不得提前打号、不得混号。
3、放炮员领料时,必须领用本人编号的雷管,不得领用其它的电雷管。
4、发放员按领料人的编号进行发放,本人不到不得发放。
5、严格按制度办事,否则追究责任。
八、炸药库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1、炸药库的当班库工负责入库人员的登记记录。
2、炸药库的铁栏门正常情况下必须上锁关闭,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要检查出入井证及其相关证件,否则严禁进入,对强行进入库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并报有关部门处理,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的每人次罚库管员50元。
3、对上级部门来炸药库检查工作的,必须由主管领导、公安保卫部、安通部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井入库检查,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及检查记录。
4、进入库的人员不能携带矿灯,检修人员应在库工的陪同下进入库检修,做好记录。
九、炸药库岗位安全责任制
1、炸药库职工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时刻警惕不让爆炸物品损坏流失。
2、炸药库职工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脱岗每次罚200元,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各种爆炸材料的出入库登记手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好炸药库的正常工作。
3、炸药库建立火工品消耗日报表,每天零点班库工将报表汇总,八点班上报,出现问题结合相关部室,严格分析处理。
4、做好入库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
5、交接班要交清接明,做到账、记录、物三对照,保持岗位卫生清洁。
十、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拉炸药时必须有矿保卫部门派人押运,押运人员和司机必须经过培训。
2、运输车辆符合上级规定要求,装药后需要明显标志。
3、炸药、雷管不能一次装运,必须分开装运。
4、卸药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5、卸车后对所拉物品数量及时清点验收,发现实物与票据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通知发料单位,进行清查。
十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库房门口必须悬挂火工品重地、闲人
2、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按时履行交接班手续。
3、凡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由矿有关部门陪同,证件手续齐全方可接待,否则库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参观检查。
4、严禁在岗位上看书、看报、睡觉。
5、认真搞好工作现场的清洁卫生,炸药、雷管按规定存放。
十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加倍,三次调离岗位。
2、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管理,建立台账,出入库和雷管打号,登记专用手续,出发现雷管、炸药数量不符和失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查处两次,调离工作岗位。
3、使用部门领爆炸物品时,应先办理爆炸物品专人领料卡,然后使用爆炸物品专用三联单,由安全矿长或安监科长签字,三联单字迹端正,数量按作业规程的数量领取。领料卡必须专人专卡,不得转借、涂改,如发现有转借、涂改领料卡的领料单作废,罚当事人100元,责任单位200元。
4、使用部门必须做到“三专”(专用药箱、雷管箱、专人领取)、“两分离”(炸药和雷管箱分离),否则,不予发放,违章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库管员20元、领料人50元。
5、领料从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在三联单上对自己所领取的炸药数量、雷管字号,数量确认后签字领取。
6、爆炸物品必须办理当班退库手续,领料人持放炮员签名的当班药、管、用量单退库,库管员根据当班爆炸物品三联单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药、管必须按规定存放,发生丢失,库工以3倍以上金额赔偿,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失盗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各队雷管、炸药一次不退库者罚当班放炮员100元、领料人50元、班长10元,发现两次加倍。
8、库房卫生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5元。
十三、电雷管编号及导通制度
1、有熟悉雷管性能的库工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上下班时应检查检测仪器和打号机,经常保持设备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发放前的雷管要逐个导通,合格发放雷管导通时,发现有部分裸线的雷管应检口;发现不合格雷管,都应剪掉脚线,做好报废记录,储存在雷管报废箱内,发现不导通的雷管,每发罚1元。
4、发出的每发雷管编号,要和放炮员的编号相符,并使用打上的号码清晰,对打不上号的雷管视为报废雷管,做好报废记录,不准发放不打号雷管,否则对发出雷管人员和放炮人员各罚50元。
5、当班的雷管编号结束后,做好现场清查工作。
十四、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1、雷管到货时,认真导通雷管,做到一发瞎管都不下井。
2、不导通的电雷管,决不能下井,发现一次油菜导通下井的罚库管员100元。
3、导通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导通雷管时,必须建立台账。
4、根据用料库单位申请数量认真编号、打号,不得提前打号,不得混号。
5、放炮、领料时,必须使用本人编号的雷管,不得领用其它号的电雷管。
6、发放员按领料人编号进行发放,本人不到不得发放。
十五、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对井下上交的失效炸药、雷管要分类单独存放,并及时上账。
2、对失效的火工品,把时间、数量登记清楚,每半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一次。
3、对失效的炸药雷管销毁要写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时需远离村庄、公路和人员聚集的地方,由通风、供应、保卫等部门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销毁时,必须高立警线,销毁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六、丢失处理制度
1、库管员必须做到严防、死守,防止爆炸物品丢失。
2、如果发现丢失爆炸物品的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且抓紧盘库,核对丢失数量。
3、发现丢失少量爆炸物品的,对库管员以3倍价格赔偿,并且配合有关部门追查丢失原因,追回丢失的爆炸物品。
4、如发现爆炸物品被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因库管员工作不负责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开除,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十七、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㈠一般规定
1、我矿的炸药,雷管由集团公司统一运,由炸药库管理人员直接运送到炸药库,电阻测定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放炮员、炸药库管理员、采掘队背药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炸药、雷管、水泡皮等材料费用归采掘队。
3、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领取炸药雷管时,库工必须开具“炸药雷管使用领退表”,内容填写齐全,表物对位,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4、炸药雷管背运过程中不得与上下班人同行,不得用刮板、胶带机转送,不得在中途时逗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大道工作地点后,将炸药雷管存放到放炮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等安全地带,并由人看管。
5、每次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移动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地点。
6、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背药工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无误后,班组长将实耗数分别填写在放炮员、背药工所持的领退表内。并签名,然后放炮员和背药工互签字。将剩下的分别交炸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7、升井后,背药工将“领退表”交审批部门审查,放炮员将领退表交通风科审查。
8、炸药库与生产部门领退表对照,每月对一次帐。
9、矿每月组织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10、放炮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建挡,负责发放、检修,保证安全可靠。
㈡ 处罚办法
1、不执行领退制度的对负责人罚款30元,并负责找到追回。
2、每丢失一次雷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每丢失一节炸药,对采掘队罚款200元。
3、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料单发放,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发现一次对库工、放炮员各罚100元。
4、出库的电雷管必须打号清楚,发出的雷管不打号或号不清楚,对库工、放炮员各罚20元/发。
5、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放炮期间,采掘队长放炮员不清楚炮眼个数、已放炮个数,剩余个数的,各罚20元。
7、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清楚地对放炮员罚款20元,
8、采煤工作面发现由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沿路各运输线,检查防范,对见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给炸药库。见到不上交的,发现一次每发罚款2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9、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50愿每发。
10、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30元/发,对携带错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20元/发。
11、采掘工作面人员不清楚本工作面和采场所装、放、斜炮眼具数的,对工作面和采场人员罚款20元。
12、炮眼间距小于1米装药放炮的,对打眼工和放炮员各罚5元/眼。
13、在有装药的炮眼处,作业和扒通挂梁的,对掘进工和采煤工罚款20元 。
14、采掘工对本工作面和采场掉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捡到,并交放炮员,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发/卷。
15、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5原/卷。
16、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因工作部负责,造成雷管炸药少量丢失或私存,3/发/卷以下对负责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凡盗窃炸药雷管的不分数量多少,均交上级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18、放炮员不正确使用放炮器,每次罚款50元。造成损害照价赔偿。
放炮器由于检修不及时,造成不能正确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2、交接人员必须将当班库存数量,以及没有办理退库的数量和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如实向接班人员告知,双方应交清接明。
3、接班人员验收的库存数量和账面数量必须相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要做到账物相符,如出现涂改现象,要问清原因,做好各项记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货物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
二、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矿规、矿法和有关爆炸器材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2、在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班时不准会客,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3、库房重地,非爆炸器材库管员,严禁入内,对外来检查人员,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对所管物资经常进行清点,做到心中有数,搞好室内、外卫生。
5、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霉烂变质,各种消防设施齐全。
6、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维护和使用方法。
7、提高警惕,防止破坏活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三、火工品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㈠为加强我矿火工品管理,落实各项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杜绝炸药、雷管的流失,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通部。
火工品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火工品法规、法令和管理办法,确保我矿火工品管理工作不出责任事故。
2、负责火工品管理,不出现丢失和外流,如若出现问题及时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予严厉处分。
㈡经营管理部炸药库负责火工品计划的审报。经营管理部、安通部、保卫部负责验收、运输、储存保管雷管的编号,火工品的发放,报废火工品的回收及处理,统计报表,领退表和料单的保存,做到数量准确,供应及时,保障井下安全生产需要。
㈢安通部、公关保卫部负责放炮员的编号配置,雷管的领取使用,退库及联单的收交,放炮员编号的更改和新增要及时通知经营管理部。
㈣安通部、公关保卫部负责各连队使用火工品计划审报和使用的审批,三联单的核对。
㈤安通部负责制订爆炸物品作用管理制度,及使用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装卸、储存、领用退库管理,放炮人员和背药工的管理,并定期检查三联单的管理和使用。
㈥使用单位在领用火工品中,确保火工品一能损坏和丢失,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㈦安培中心监督各单位对上级爆炸物品的各项法规,文件及有关制度的落实,负责炸药库库工、放炮员、背药工的培训及发放培训合格证,监查火工品使用和上岗佩带。协调办理各单位的各种证件和换发审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公关保卫部负责火工品的安全保卫,消防知识培训,制定爆炸物品的防火、防盗措施,经常对爆炸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四、炸药库防火、防盗警卫制度
1、炸药库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存放在合理位置。
2、炸药库库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库工要有方度的思想责任感,时刻警惕不让爆炸物品损坏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公关保卫部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装卸,清理装卸现场的闲杂人员不得靠近爆炸物品,协助交接爆炸物品的质量。
4、公关保卫部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知识的培训和管理,经常对爆炸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爆炸物品的丢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凡入库的火工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码放,库内摆放整齐美观。
2、炸药、雷管严禁混放,必须分屋存放,两屋距离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炸药、雷管发放后,必须及时下账下卡,做到账目清楚,账卡物“三对照”。
4、保持库内外清洁卫生,门窗牢固,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库房。
5、库存量不能超过上级有关规定,发现账目不符,应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六、领退制度
1、各使用部门必须做到“三专”(专用药箱、雷管箱、专人领取)、“两分离”(炸药和雷管箱分离),否则,不予发放,违章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库管员20元、领料人50元。
2、领料人领取爆炸物品后,必须在三联单上认真对照自己所领的炸药及雷管数量和字号,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3、爆炸物品必须办理当班退库手续,领料人持放炮员签名的当班药、管、用量单退库,库管员根据当班爆炸物品三联单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药、管必须按规定存放。
4、各队的雷管、炸药一次不退库者罚当班放炮员100元、领料人50元、班长10元,发现两次加倍处罚。
七、电雷管编号制度
1、各队、人使用的电雷管必须编号、打号做到一人一号。
2、根据用料单位申请数量认真编号、打号,不得提前打号、不得混号。
3、放炮员领料时,必须领用本人编号的雷管,不得领用其它的电雷管。
4、发放员按领料人的编号进行发放,本人不到不得发放。
5、严格按制度办事,否则追究责任。
八、炸药库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1、炸药库的当班库工负责入库人员的登记记录。
2、炸药库的铁栏门正常情况下必须上锁关闭,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要检查出入井证及其相关证件,否则严禁进入,对强行进入库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并报有关部门处理,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的每人次罚库管员50元。
3、对上级部门来炸药库检查工作的,必须由主管领导、公安保卫部、安通部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井入库检查,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及检查记录。
4、进入库的人员不能携带矿灯,检修人员应在库工的陪同下进入库检修,做好记录。
九、炸药库岗位安全责任制
1、炸药库职工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时刻警惕不让爆炸物品损坏流失。
2、炸药库职工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脱岗每次罚200元,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各种爆炸材料的出入库登记手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好炸药库的正常工作。
3、炸药库建立火工品消耗日报表,每天零点班库工将报表汇总,八点班上报,出现问题结合相关部室,严格分析处理。
4、做好入库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
5、交接班要交清接明,做到账、记录、物三对照,保持岗位卫生清洁。
十、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拉炸药时必须有矿保卫部门派人押运,押运人员和司机必须经过培训。
2、运输车辆符合上级规定要求,装药后需要明显标志。
3、炸药、雷管不能一次装运,必须分开装运。
4、卸药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5、卸车后对所拉物品数量及时清点验收,发现实物与票据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通知发料单位,进行清查。
十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库房门口必须悬挂火工品重地、闲人
2、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按时履行交接班手续。
3、凡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由矿有关部门陪同,证件手续齐全方可接待,否则库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参观检查。
4、严禁在岗位上看书、看报、睡觉。
5、认真搞好工作现场的清洁卫生,炸药、雷管按规定存放。
十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加倍,三次调离岗位。
2、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管理,建立台账,出入库和雷管打号,登记专用手续,出发现雷管、炸药数量不符和失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查处两次,调离工作岗位。
3、使用部门领爆炸物品时,应先办理爆炸物品专人领料卡,然后使用爆炸物品专用三联单,由安全矿长或安监科长签字,三联单字迹端正,数量按作业规程的数量领取。领料卡必须专人专卡,不得转借、涂改,如发现有转借、涂改领料卡的领料单作废,罚当事人100元,责任单位200元。
4、使用部门必须做到“三专”(专用药箱、雷管箱、专人领取)、“两分离”(炸药和雷管箱分离),否则,不予发放,违章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库管员20元、领料人50元。
5、领料从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在三联单上对自己所领取的炸药数量、雷管字号,数量确认后签字领取。
6、爆炸物品必须办理当班退库手续,领料人持放炮员签名的当班药、管、用量单退库,库管员根据当班爆炸物品三联单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药、管必须按规定存放,发生丢失,库工以3倍以上金额赔偿,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失盗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各队雷管、炸药一次不退库者罚当班放炮员100元、领料人50元、班长10元,发现两次加倍。
8、库房卫生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5元。
十三、电雷管编号及导通制度
1、有熟悉雷管性能的库工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上下班时应检查检测仪器和打号机,经常保持设备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发放前的雷管要逐个导通,合格发放雷管导通时,发现有部分裸线的雷管应检口;发现不合格雷管,都应剪掉脚线,做好报废记录,储存在雷管报废箱内,发现不导通的雷管,每发罚1元。
4、发出的每发雷管编号,要和放炮员的编号相符,并使用打上的号码清晰,对打不上号的雷管视为报废雷管,做好报废记录,不准发放不打号雷管,否则对发出雷管人员和放炮人员各罚50元。
5、当班的雷管编号结束后,做好现场清查工作。
十四、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1、雷管到货时,认真导通雷管,做到一发瞎管都不下井。
2、不导通的电雷管,决不能下井,发现一次油菜导通下井的罚库管员100元。
3、导通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导通雷管时,必须建立台账。
4、根据用料库单位申请数量认真编号、打号,不得提前打号,不得混号。
5、放炮、领料时,必须使用本人编号的雷管,不得领用其它号的电雷管。
6、发放员按领料人编号进行发放,本人不到不得发放。
十五、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对井下上交的失效炸药、雷管要分类单独存放,并及时上账。
2、对失效的火工品,把时间、数量登记清楚,每半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一次。
3、对失效的炸药雷管销毁要写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时需远离村庄、公路和人员聚集的地方,由通风、供应、保卫等部门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销毁时,必须高立警线,销毁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六、丢失处理制度
1、库管员必须做到严防、死守,防止爆炸物品丢失。
2、如果发现丢失爆炸物品的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且抓紧盘库,核对丢失数量。
3、发现丢失少量爆炸物品的,对库管员以3倍价格赔偿,并且配合有关部门追查丢失原因,追回丢失的爆炸物品。
4、如发现爆炸物品被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因库管员工作不负责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开除,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十七、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㈠一般规定
1、我矿的炸药,雷管由集团公司统一运,由炸药库管理人员直接运送到炸药库,电阻测定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放炮员、炸药库管理员、采掘队背药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炸药、雷管、水泡皮等材料费用归采掘队。
3、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领取炸药雷管时,库工必须开具“炸药雷管使用领退表”,内容填写齐全,表物对位,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4、炸药雷管背运过程中不得与上下班人同行,不得用刮板、胶带机转送,不得在中途时逗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大道工作地点后,将炸药雷管存放到放炮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等安全地带,并由人看管。
5、每次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移动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地点。
6、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背药工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无误后,班组长将实耗数分别填写在放炮员、背药工所持的领退表内。并签名,然后放炮员和背药工互签字。将剩下的分别交炸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7、升井后,背药工将“领退表”交审批部门审查,放炮员将领退表交通风科审查。
8、炸药库与生产部门领退表对照,每月对一次帐。
9、矿每月组织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10、放炮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建挡,负责发放、检修,保证安全可靠。
㈡ 处罚办法
1、不执行领退制度的对负责人罚款30元,并负责找到追回。
2、每丢失一次雷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每丢失一节炸药,对采掘队罚款200元。
3、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料单发放,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发现一次对库工、放炮员各罚100元。
4、出库的电雷管必须打号清楚,发出的雷管不打号或号不清楚,对库工、放炮员各罚20元/发。
5、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放炮期间,采掘队长放炮员不清楚炮眼个数、已放炮个数,剩余个数的,各罚20元。
7、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清楚地对放炮员罚款20元,
8、采煤工作面发现由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沿路各运输线,检查防范,对见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给炸药库。见到不上交的,发现一次每发罚款2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9、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50愿每发。
10、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30元/发,对携带错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20元/发。
11、采掘工作面人员不清楚本工作面和采场所装、放、斜炮眼具数的,对工作面和采场人员罚款20元。
12、炮眼间距小于1米装药放炮的,对打眼工和放炮员各罚5元/眼。
13、在有装药的炮眼处,作业和扒通挂梁的,对掘进工和采煤工罚款20元 。
14、采掘工对本工作面和采场掉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捡到,并交放炮员,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发/卷。
15、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5原/卷。
16、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因工作部负责,造成雷管炸药少量丢失或私存,3/发/卷以下对负责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凡盗窃炸药雷管的不分数量多少,均交上级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18、放炮员不正确使用放炮器,每次罚款50元。造成损害照价赔偿。
放炮器由于检修不及时,造成不能正确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对责任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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