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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有关爆破器材运输车的管理标准
据参与此次《标准》编制的相关人员介绍,为了推动国内爆破器材运输车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本着与行业发展同步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原则,希望不仅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还能为该类产品的开发、设计、实验和生产,提供基本依据。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的《标准》涵盖了与爆破器材运输车相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藏等方面的内容,主要适用于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器材运输车。《标准》规定,爆破器材运输车的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同时,车辆还应在符合GB12676规定的基础上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针对运输车的货厢,《标准》中也要求其应为金属结构、金属蒙皮封闭式,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内蒙皮及内外蒙皮之间应选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阻燃隔热材料。
此外,为了保障运输的安全性,《标准》还将爆破器材运输车的防护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包括总质量大于35吨的车辆侧面和后端需设置防护装置,车辆应安装危险警报系统,以及严禁使用翻新轮胎,车辆要加装限速装置,设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