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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使用爆破器材运输车、火工品运输车的特点和要求

更新日期:2013/8/29  来源于:www.hbjnbp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矿区使用爆破器材运输车、火工品运输车的特点和要求

1、火工品的运输主要指从火工品库房到施工作业地点的运输。


2、使用汽车运输时,车辆不得进入库房,应停在库房22.5米处装车,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使用没有佩带防火帽的车辆。严禁三轮车、翻斗车、自卸车、拖拉机、自行车、摩托车运输火工品。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押运。


3、严禁炸药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磨擦、撞击、拖掷炸药,车辆装卸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4、用吊罐或斜坡卷扬机运输爆破器材时,升降速度不得大于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除运输爆破器材的押运人员(爆破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得于火工品同罐升降。


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1人1次搬运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箱,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时,不得超过10公斤,并且必须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或木桶)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和人员,严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7、装卸运输火工品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雷雨或暴风雨等天气禁止装卸运输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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