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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运输车厢体国家规定制作标准

更新日期:2013/5/6  来源于:www.hbjnbp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爆破器材运输车厢体国家规定制作标准:

3.2 货箱制作规定

3.2.1货箱基本结构为金属骨架全金属外蒙皮封闭式,金属骨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金属骨架管体尺寸不小于20㎜X20㎜、厚度不小于2㎜,管件连接采用焊接方式。货箱设置对开后门或开侧门,开启角2700,也可增设单开侧门,开启角1800。


3.2.2货箱内蒙皮采用有色金属材料或船用胶合板,船用胶合板应涂防火涂料。


3.2.3内外蒙皮板与货箱钢骨架应贴合紧密、平整,不允许有空鼓缺陷,货箱顶部金属外蒙皮强度应低于货箱侧壁外蒙皮的强度,金属外蒙皮应采取防锈除锈措施。内外蒙皮表面应无磕碰、擦伤或划伤痕迹,制造精度应符合QC/T453的规定。


3.2.4货箱六面(包括底板)内外蒙皮之间采用阻燃隔热材料填充。货箱侧壁应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窗。货箱内应装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并与驾驶仓连接。金属外蒙皮外侧喷涂浅色防火漆。


3.2.5货箱门口应安装密封条,密封条形状、规格及质量应符合GB/T15846的规定。密封条应固定可靠,货箱门口防雨防尘密封良好。


3.2.6货箱门绞链应牢固可靠,旋转自如。锁止结构可靠。


3.2.7货箱内不得装置照明灯光,不得敷设电气线路。


3.2.8外部照明及信号除保留原车照明系统装置外,应根据GB4785的规定,在货箱前后壁、靠近顶部的最外边缘处安置示廓灯,数量为前后各两只,光色为前灯白色,后灯红色。


3.2.9货箱内应设置爆破器材固定紧固装置,在货箱前壁、侧壁和底板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绳钩,货箱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绳(带)和紧固填充物,紧固装置固定有效,牢固可靠。


3.2.10货箱内底板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厚度不小于6㎜,系统电阻为104-108Ω。


3.2.11货箱前壁内应设置数条缓冲橡胶带。


3.2.12货箱前壁外两侧应设置手提灭火器及其固定支架。


3.2.13如未装运爆破器材时,应有遮盖货箱上安全警示标志的材料或其它措施。


3.2.14当需要将雷管与炸药装载在同一车内运输时,必须采用专用的同载车运输。


同载车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a.在货箱内应增设具有一定强度的隔断墙,将货厢隔离成两个独立货仓,在后部货仓内安装专用的抗爆容器。抗爆容器技术要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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