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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燃烧爆炸事故采取的主要措施

更新日期:2013/3/15  来源于:www.hbjnbpc.com  作者:  点击次数:

      

       1.民用爆破器材

  (1)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2)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且遵守用火细则。

  (3)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击。

  (4)要有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措施。

  (5)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应采取防爆电气设备,所有设施都应满足防爆要求。

  (6)生产、贮存工房均应设置避雷设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7)在火炸药的生产中,避免空气受到绝热压缩。

  (8)要及时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

  (9)生产用设备在停工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残存的火炸药;需要电焊时,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的措施。

     

     2.烟花爆竹

  烟火药制造过程中的防火防爆:

  (1)烟火药原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

  (2)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塑料等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工具。

  (3)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4)铝粉、镁铝合金粉、氯酸盐、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须在专用工房中,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有专人操作。

  (5)粉碎和筛选原料时应坚持做到“四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五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所有粉碎和筛选设备应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要做到远距离操作,进出料时必须停机停电,工房应注意通风。

  (6)烟火药的配制和混合时要严把领药、称药、混药三道关口。

  (7)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20℃,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8)药物干燥时要控制药量、温度,严禁明火。

     

  3.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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